宁波 “小洛熙事件” 引热议:手术室该不该装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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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个月大的小洛熙永远停留在了手术台上。11月14日,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的一场心脏手术,最终以这个幼小生命的离世画上句号。而真正将事件推向舆论漩涡的,并非手术本身

  5个月大的小洛熙永远停留在了手术台上。11月14日,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的一场心脏手术,最终以这个幼小生命的离世画上句号。而真正将事件推向舆论漩涡的,并非手术本身的风险,而是此后关于手术室监控的一连串争议——小洛熙父亲12月5日在微博的发声字字戳心:“医院一开始说没有监控,现在说监控没有存储。”

  宁波市卫健委12月14日的通报,并未平息公众的质疑。通报显示,涉事手术间共有两个摄像头:一个广角全景摄像头仅用于实时监控,未配置存储介质无法回放;另一个针对麻醉车的摄像头可正常回放。官方强调该配置“符合规定”,但在网友眼中,“无法回放的手术监控”形同虚设,难以还原手术过程的真相。

  这场悲剧如同一把钥匙,打开了手术室监控长期存在的潘多拉魔盒。安装还是不安装?存储还是不存储?作为医疗纠纷中可能的关键证据,手术室监控为何始终游走在“有与无”“存与不存”的灰色地带?背后是医疗安全、法律界定与隐私保护的三重博弈,更折射出国家层面监管规范的缺失。




实践乱象:普遍安装与标准缺失的割裂

  “2010年代是监控最火的时代,医院能安的都安完了。”海康威视北方某省销售李奎的表述,勾勒出手术室监控的普及现状。经济观察报走访北京、浙江、重庆、江苏等多地医院发现,大型医院手术室安装监控已是普遍现象,且多数设备具备存储功能,仅存储期限存在差异。

  监控的功能早已超越“安全防范”本身。北京协和医院某外科医生透露,该院几乎每个手术室都配备摄像头,方便工作人员实时掌握各手术间的进展、环境及人员状态;南京某三甲医院麻醉医生则补充,监控既是医护人员复盘手术流程、查找疏漏的辅助工具,也是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护行为的手段,尤其是针对麻醉设备的摄像头,需重点监控精麻药品取用合规性,存储时间至少3个月。

  但与“普遍安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非强制规定”的制度空白。中国法律至今未明确要求手术室必须安装监控,相关国家标准与地方规范更是参差不齐。公安部2015年发布的《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31458-2015)仅要求手术室出入口配置监控,未涉及室内区域;国家卫健委2024年4月实施的《手术室医学装备配置标准》,也仅将“手术摄像系统”列为“选配”装备,而非强制要求。

  地方层面的规范差异进一步加剧了混乱。浙江省2009年发布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手术室不属于“应设或宜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区域”;而上海2019年的相关标准则要求,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区域必须配置彩色摄像机,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至于涉事的宁波,其本地安防规范尚未能查询到明确表述,这也为“无存储监控”的合规性争议埋下伏笔。

  更现实的难题是设备更新的困境。李奎坦言,早年安装的监控设备分辨率、存储空间普遍偏低,但手术室作为高净化要求的特殊区域,后期改造施工难度极大,“安个摄像头只需几千块,配套装修却要大几万元”,这让不少医院望而却步。



法律真空:证据效力与病历属性的争议

  在医疗纠纷频发的背景下,公众对手术室监控的核心期待,在于其能否成为还原真相的“铁证”。此前网络流传的民营医院医生在手术室捶打患者头部的影像,更让不少人坚信“监控是监督医疗行为的必要手段”。

  但在实际纠纷处理中,监控的证据价值却屡屡“失效”。北京某三甲医院外科主任直言,判定医疗纠纷的核心依据仍是手术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监控录像难以还原手术细节,无法有效判断操作疏漏。而在律师眼中,这一现象背后是法律界定的模糊。

  北京京都(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先静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225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病历资料是界定医疗行为是否合规的核心书证,而手术室监控录像并未被纳入法定病历资料范畴,这意味着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视频。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意光对此深感遗憾,他认为手术录像符合病历“记录诊疗过程”的核心定义,却因未被列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而引发争议,“医疗机构不认可,患者也拿不到,这是实践中的最大痛点”。

  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更凸显了这一真空的危害。此前有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中,医院以“监控到期自动覆盖”为由无法提供抢救视频,且未能举证已履行尸检告知义务,最终因证据缺失承担主要责任;另有患者质疑手术医生与签字专家不符,医院在法院要求下拒不提供监控,被认定为“举证妨碍”,被判赔偿43万元。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中清呼吁,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应有权要求第一时间封锁现场,相关部门需及时调取监控固定证据。


核心博弈:隐私保护与安全需求的两难

  监控的推广并非全无障碍,隐私保护的担忧始终如影随形。李奎发现,多家医院保卫科都会反复确认监控数据是否仅存于本地,避免信息外泄;产妇担心分娩过程中隐私部位被拍摄,人工流产患者顾虑人脸识别风险,医美机构中隆胸手术顾客对监控的抵触情绪更为强烈,“一旦录像保管不当流传出去,后果不堪设想”。

  医护人员的态度同样复杂。山东某县医院院长王铮坦言,自觉的医生并不排斥监控,毕竟纠纷发生时可佐证自身操作规范,避免“有口难辩”的委屈;但更多医生会感到被监视的压力,“好像时刻有人盯着你干活、查你下班时间”。一名新生儿科医生的纠结颇具代表性:他既希望监控能为医护人员“正名”,又担心人流手术等涉及私密操作的录像泄露,“那种手术画面流传出去太恐怖了”。

  2025年4月正式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更让医院管理者陷入新的困惑。该条例第八条规定,“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公共场所区域,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王铮所在的医院正因这一条款,关闭了包括手术室在内的所有院内监控。

  “国家发文说暴露隐私的地方不提倡安监控,但医院手术室算不算公共场所?”王铮的疑问道出了行业普遍困惑。肖先静律师认为,手术室并未被明确界定为公共场所,该条例对其缺乏直接规范意义,但这一模糊表述已足以让医院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破局期待:国家层面规范的迫切性

  混乱的实践、模糊的法律、两难的博弈,让医院管理者、律师和患者都陷入迷茫。王铮的话道出了多数从业者的心声:“如果政策要求必须提供监控视频,那就明确规定必须安装、保存多久、如何调取,我们按要求执行就行,不用再纠结利弊。”

  多位受访者一致呼吁,应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部门规章或行政法规,从根源上解决手术室监控的诸多争议。具体而言,需明确三大核心问题:一是手术室是否应当强制安装监控;二是监控录像的保存期限需统一标准;三是明确录像的调取流程、使用范围,以及是否应纳入病历资料管理。

  小洛熙的悲剧已无法挽回,但这场争议应成为推动制度完善的契机。手术室里的监控镜头,不仅关乎个体生命的尊严与真相,更牵动着医患关系的信任根基。唯有建立清晰、统一的规范,在医疗安全与隐私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让监控真正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让医患双方都摆脱当前的两难困境。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奎、王铮为化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作者:刘晓诺、张英,题图来自: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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