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例解约风波!鞠婧祎丝芭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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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娱的聚光灯下,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作向来充满悖论。从素人到明星的蜕变中,公司是引路者;可当艺人成长为行业中坚,曾经的“扶持契约”往往沦为“束缚枷锁”
内娱的聚光灯下,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作向来充满悖论。从素人到明星的蜕变中,公司是引路者;可当艺人成长为行业中坚,曾经的“扶持契约”往往沦为“束缚枷锁”。和平解约、体面告别从未成为主流,更多时候,双方的终点是舆论场的攻防与法庭上的对峙。鞠婧祎与丝芭传媒长达数年的解约拉锯战,正是这场行业困局的集中缩影——签名真伪的鉴定博弈、数十亿营收的分成争议、长约绑定的权益失衡,每一个争议点都戳中了内娱经纪合约生态的痛点。
放眼内娱,此类纠纷早已不是个例。仅丝芭传媒一家,就先后与黄婷婷、张语格、王奕等多位艺人陷入合约纠纷,解约诉讼成了公司运营中的高频事件;近期赵露思与银河酷娱的解约风波闹得沸沸扬扬,公司强行划款的操作引发行业对艺人财产权保护的热议;回溯过往,周笔畅与天娱传媒的解约拉锯、林更新与唐人文化的分道扬镳、蒋佳恩与黑金娱乐的对簿公堂,皆以“撕破脸”的方式收场。这些恩怨情仇的背后,藏着一套相似的叙事逻辑:新人时期的“长约绑定”、成名后的“利益失衡”、解约时的“天价违约金威慑”。粉丝口中的“卖身契”,成了内娱经纪合约最扎心的标签。
当行业乱象持续发酵,法律视角的审视便显得尤为重要。娱理工作室就此对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建国律师,以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纠纷为切口,拆解经纪合约纠纷的核心症结,探寻行业良性发展的破局之道。


第一重迷局:签名真伪之争,举证责任如何定输赢?

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纠纷,核心矛盾始终聚焦于“合约期限”这一关键问题。双方均认可初始合约于2024年6月15日(鞠婧祎30周岁当日)到期,分歧在于丝芭传媒主张存在一份“续约至2033年”的补充协议,且协议上鞠婧祎的签名真实有效;而鞠婧祎方则直接否认补充协议的真实性,认为签名涉嫌伪造,并据此发送《解约函》开启个人活动。
签名的真伪,成了案件的核心突破口。丝芭传媒先后两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报告,2024年12月的首次鉴定与2025年10月30日的二次鉴定均得出“协议签名与样本字迹为同一人所写”的结论。但鞠婧祎方强势反驳,指出这两份鉴定均未经司法程序认可,结论与法院委托机构出具的“无法判断签名为本人所写”的结果相悖。
“这种鉴定结论的分歧,核心影响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而非直接决定案件结果。”郝建国律师明确表示,“无法判断”在证据法上属于中性结论,不能直接等同于“签名为假”。由于丝芭传媒是主张补充协议成立的一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仍需承担核心举证义务。当司法委托的鉴定无法形成明确结论时,法院会弱化鉴定意见的决定性作用,转而综合审查合同形成与履行过程中的其他证据,比如补充协议的签署场景、是否存在后续履约行为的追认、双方过往的合作惯例等。若综合所有证据仍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法院最终会作出不利于举证不能一方(即丝芭传媒)的认定。


第二重困局:利益分配失衡,长约模式的合法性边界在哪?

如果说签名争议是案件的“程序焦点”,那么利益分配纠纷就是双方矛盾的“实质核心”。丝芭传媒曾发布声明,晒出对鞠婧祎的“投入与回报”:累计出资1.6亿余元规划影视发展路线,截至2024年5月累计支付税前1.39亿元,每月支付固定收入25万元,还提供房车、上海高级公寓等福利。但鞠婧祎方完全不认可这一说法,认为1.39亿元属于“运营总支出”而非个人净得,其中包含应报销的成本,且直指丝芭传媒存在“阴阳合同隐瞒真实收入”“恶意拖欠分成款”“骚扰合作方阻碍发展”三大违约行为。
这一争议,本质上是丝芭传媒“长合约+高投入+福利绑定”模式,与艺人“分成不公+信息不透明”诉求的直接对抗。在郝建国律师看来,这种长约模式本身并非当然违法,但司法实践中会重点审查其是否侵犯艺人的劳动选择自由与人身自由。“最典型的就是蔡徐坤案,法院明确指出过长的合约期限实质上限制了艺人的职业发展,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对于“分成不公”与“信息不透明”的界定,郝建国律师给出了明确的审查维度:判断分成是否合理,需看分成模式是否僵化固定、是否匹配艺人不同发展阶段的商业价值、分配比例是否存在明显畸高;而信息透明的核心,则在于合同约定是否清晰、核算方式是否明确、财务数据是否向艺人公开可核查。他建议,艺人在签约时应主动增设“知情权与核查权条款”,明确有权查阅、复制与分成相关的结算清单、财务报表等资料,通过合同设计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鞠婧祎贡献了丝芭传媒35%营收的公开信息,凸显了内娱经纪合作的核心矛盾——艺人成长速度远超合同订立时的预期,导致原有利益分配机制失效。郝建国律师指出,这种结构性失衡并非无解,法院可通过公平原则、情势变更规则进行有限调节,但最优解仍在前期合同规划:艺人应在具备谈判优势时缩短合约期限、设置附条件解约机制,同时引入专业律师团队参与合同设计,提前规避风险。


第三重破局:从纠纷解决到生态重建,内娱需要怎样的合约规则?

当艺人与经纪公司出现分歧,舆论战与诉讼似乎成了默认选项。但在郝建国律师看来,还有更高效的解决路径。“仲裁是相对优质的选择,尤其适合演艺经纪纠纷中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需求。”他同时提到,第三方调解或行业调解机制也可作为补充,能有效缓和对立、降低维权成本,但目前因依赖双方自愿配合,尚未形成成熟的普遍适用路径,仍需行业层面进一步规范。
对于经纪公司而言,在艺人成名后动态调整利益分配机制,是避免纠纷的关键。郝建国律师建议,公司应主动缩短过长的合作期限,根据行业惯例与艺人商业价值变化设定弹性分成结构,同时完善解约机制与争议解决路径,确保在协商无果时仍有理性退出的方案。而对于“养成系”模式下“培养之恩”与“自主发展权”的平衡,法律的边界也十分清晰:公司的培养投入可通过合理合约获得回报,但不能转化为长期过度控制艺人的理由,司法实践更倾向于通过限定合约期限、调控违约成本、保障退出通道等方式实现平衡。
相较于成熟艺人尚有底气与公司对簿公堂,新人艺人的合约陷阱更值得警惕。不少新人因签下“天价违约金”条款,要么被长期捆绑失去发展机会,要么解约后背负巨额债务退出行业。郝建国律师提醒,新人签约前必须做好两项核心工作:一是背景调查,通过同行咨询、舆情检索、专业团队核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的业务能力、履约口碑、涉诉记录;二是核心条款审查,重点关注合约期限、分成机制、成本扣除范围、违约金设定等内容,警惕模糊不清的“霸王条款”。
而从行业生态重建的角度,郝建国律师提出了三重路径:其一,发挥行业组织的引导作用,完善自律规范,明确合约的基本边界;其二,建立并完善行业调解机制,降低纠纷的对抗性;其三,推动专业律师全流程介入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解约环节,提升条款的合规性与可预期性。正如近期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经纪合同案所传递的司法导向——当经纪公司要求主播与粉丝“假恋爱”诱导打赏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时,法院会直接认定公司根本违约,驳回其违约金索赔诉求,这也为行业划定了不可逾越的道德与法律红线。


结语:从“人情江湖”到“契约文明”的必经之路

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的解约案尚未尘埃落定,但它撕开的内娱经纪合约乱象早已值得全行业反思。超长期合约的捆绑、僵化的分成模式、信息不透明的暗箱操作,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行业长期以来“人情替代契约”的畸形生态。张柏芝与前经纪人14年未决的合约纠纷、赵露思被公司强行划款的遭遇,都印证了同样的痛点:当信任取代了规范的合约设计,当资本权力碾压艺人权益,纠纷的发生便成为必然。
内娱经纪行业的成熟,必然要从“人情江湖”走向“契约文明”。对于艺人而言,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入行的必修课;对于经纪公司而言,摒弃“捆绑式”发展思路,建立动态公平的合作机制,才能实现长远发展;对于行业而言,标准化合约模板的推行、信用黑名单的共享、专项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都是不可或缺的支撑。唯有如此,才能让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作回归“互利共赢”的本质,让行业的注意力重新聚焦于创作本身,而非无休止的合约纠纷。
毕竟,娱乐圈的核心竞争力从来不是“捆绑的年限”,而是“作品的质量”;经纪合作的根基也从来不是“违约金的威慑”,而是“权责对等的诚信”。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娱理 ,作者: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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